辦理護照:
1、準備申請時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貼近期2寸淡藍色背景彩色證件照1張;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2、準備出國探親、訪友、旅游、留學、定居、就業(yè)或從事商務等其他非公務活動,需要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申請表》。領表地點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沈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領取。
3、填申請表須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要求字跡清楚、整潔,不準涂改。
4、取證可由本人領取或通過郵政局速遞,按照《取證回執(zhí)單》上的日期領取證件。須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持《取證回執(zhí)單》,交費后領取證件。
辦理簽證:
遞交有效的護照。
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
填寫并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提供本人照片。
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guī)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后,才能決;也有的國家規(guī)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
5、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準。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fā)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
6、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后,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fā)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