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是于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
2、香港回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fù)行使主權(quán),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lián)合王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事件。
3、香港(粵語:hoeng1 gong2;英文:Hong Kong;縮寫:HK),簡稱“港”,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HKSAR)。香港地處中國華南,珠江口以東,南海沿岸,北接廣東省深圳市、西接珠江,與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隔著珠江口相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