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房都是以分配的方式分給本單位的職工居住,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單位逐漸按照房屋的成本價售房給本單位的職工。
為了加快房改的進程,北京市鼓勵一些單位按照市場價格來出售公有住房,2001年6月18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單位按市場價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
2、依據(jù)該通知,單位在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公房時,首先需要取得權屬證明,其次是繳納土地出讓金,單位購房的開發(fā)建設單位已繳納出讓金的商品房,在按照市場價向職工出售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單位自建、聯(lián)建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尚未繳納出讓金的住房,需到市國土房管局土地出讓處補辦土地出讓手續(xù),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才可按照市場價格出售給職工??梢栽儋I房子。